市水利局
    单位名称
    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
    胡建红
    0571-64712065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更名为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涉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规定。

    (二)指导全市范围内河道、水域及其岸线、水资源、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河道采砂相关业务指导,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负责水土保持规划的编报、审查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做好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承担 110 联动及后续的处置工作。

    (五)承担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数字化改革管理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台风暴潮应急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事业编制 9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

    第五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

    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2年 4 月12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胡永成
    0571-64712065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建德市农村水利管理站、建德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建德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不再保留建德市农村水利管理站、建德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

    第三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河湖建设、生态配水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承担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塘等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市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
    钱鑫
    0571-64734211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承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承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的技术性工作。

    (二)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承担节约用水规划实施工作,承担用水总量控制、全市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承担水文站网建设管理、水文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水质监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洪水和旱情预警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的技术性工作。

    (五)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第五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惇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
    赵阳
    0571-64722485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处更名为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罗村水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防洪调度、应急、生态供水、水资源保护和灌溉等工作。

    (二)承担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事巡查工作。

    (三)承担罗村水库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性工作。

    (四)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

    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干部人事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党的建设、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