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市水利局
    基本信息

    第一条: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江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管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御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利规划科(挂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审核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水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水利建设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新建、加固、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御方案、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指导水文和水旱灾害监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

    (五)农村饮水与水电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分配、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水利员队伍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股级5名、副股级1名。

    第四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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