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审核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水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新建、加固、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御方案、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指导水文和水旱灾害监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分配、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水利员队伍培训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审核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水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新建、加固、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御方案、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指导水文和水旱灾害监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分配、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水利员队伍培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