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2-25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2-0005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2〕46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市污水处理收费行为,确保污水设施处理正常运行,经研究,制定全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实际情况,以城区污水排放地杭州建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8家托管乡镇污水厂总体达到收支平衡为基准,综合考虑本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1.居民收费标准:
(1)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
(2)列为重点建制镇收费标准为0.85元/吨;
(3)其他乡镇收费标准为0.40元/吨。
2.非居民收费标准(不含纳管到建德市马南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业企业):
(1)工业收费标准为1.80元/吨。同时对高污染工业企业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各类污染物在基准值范围内按每吨1.80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对超过基准值按高污染工业企业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详见附件)征收。
(2)非工业收费标准为1.60元/吨。
(3)如市政府“亩产效益”评价政策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
市住建局、财政局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出台后,应研究制定相应征管方案,优化征收模式,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有效缓解污水处理费收支矛盾。对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等问题,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科学认定方法。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做好纳管单位和个人的摸底统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16〕236号)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