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553/2021-24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关于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反馈市发改局价格科。
联系人:蒋晓萍,电话:64734579
联系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805室
附件:关于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关于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等有关规定,拟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费标准
1.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
2.列为重点建制镇的收费标准为0.85元/吨;
3.其他建制镇收费标准为0.40元/吨。
二、非居民收费标准
1.非工业收费标准为1.60元/吨;
2.工业收费标准为1.80元/吨。同时对高污染工业企业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各类污染物在基准值范围内按每吨1.80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对超过基准值按高污染工业企业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表征收。
高污染工业企业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表
单位:元/吨
污染物 | 基准值 (mg/l) | 每档值 (mg/l) | 超基准值每档 收取标准 |
化学需氧量(COD) | ≤500 | 100 | 0.50 |
悬浮物(SS) | ≤300 | 50 | 0.20 |
总磷(以P记) | ≤6 | 0.5 | 0.20 |
总氮(以N记) | ≤35 | 5 | 0.50 |
说 明 | 按入网标准,COD值、SS值、总磷、总氮每超过一档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基准价上累加相应费用,不足一档按一档值计。 |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就《关于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意见建议0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建德发改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