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治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有关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
(五)依法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八)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全市域统筹管理,推进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与城市管理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2.关于主城区河道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新安江主城区段河道(新安江水库大坝至洋溪大桥)的日常保洁及漂浮物打捞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的涉水行政审核、取水行政许可;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堤、堤岸绿化和水景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关于违法建设查处。除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以外,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查处工作方面作如下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的规划区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区域中涉及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各类区域中涉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用地中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监管等综合防控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与查处。涉及室内(楼道内)的违法装修等,由市住建局牵头予以调查处理,市城市管理局配合;涉及室外(包括外立面)、阳台外挑加层、屋顶加层等,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调查处理,市住建局配合。
5.关于垃圾分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主城区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城区以外乡镇(街道)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与划转。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具体划转的职权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装备、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局指挥中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党的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局系统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开展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社会舆情信息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行政应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管理、监督、指导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浙江政务服务网运用工作;指导本部门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督查科。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负责城管系统的行风建设和队伍督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工作纪律方面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实施;负责日常绩效管理考核、部门考核考勤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市容环卫行业规划;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的年度维护和专项整治经费计划;负责各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牵头组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的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市城市管理局设局长1名(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股级5名。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内设机构负责人 |
办公室 | 64719801 | 李亮 |
组织人事科 | 64114717 | 陈芳 |
法制科 | 64028899 | 施军礼 |
督查科 | 64719896 | 宋建龙 |
市容管理科 | 64780235 | 廖明星 |
投诉受理中心 | 64719783 | 张献群 |
设施监管中心 | 64719787 | 郑宇刚 |
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 58300116 | 陈俊强 |
机动中队 | 64749820 | 蒋帅雄 |
城东中队 | 64719572 | 蓝越群 |
新安江中队 | 64729499 | 李彬 |
城南中队 | 64719268 | 余寅 |
洋溪中队 | 64742983 | 叶峰 |
更楼中队 | 64743430 | 马德伟 |
寿昌中队 | 64563960 | 徐正德 |
梅城中队 | 64145148 | 范建新 |
大同中队 | 64585597 | 周捷 |
乾潭中队 | 64028077 | 何琪雯 |
杨村桥中队 | 杜峰 | |
下涯中队 | 唐正琦 | |
三都中队 | 马晓鸣 | |
航头中队 | 64539280 | 陈立 |
大慈岩中队 | 傅兴荣 | |
钦堂中队 | 罗书明 | |
李家中队 | 范伟成 | |
大洋中队 | 吴行 | |
莲花中队 | 58301004 | 饶航 |
建德市市容环卫保障中心 | 64787161 | 陈斌 |
建德市垃圾填埋场 | 64029606 | 沈志平 |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6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00-11:30 14:00-17:30 , 冬令时:8:0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