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705/2022-239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01-27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DJJ00-2022-0002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2〕12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7 15:38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1、文件制定意义:通过政策鼓励引导,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产业平台空间优势,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吸引产业项目落地,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2、文件制定目的:贯彻落实省、杭州市提出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打造万亿级产业集群决策部署,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做强做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3、文件制定依据《杭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杭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

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杭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各项条款。

2、立足我市实情和特色,考虑杭州政策高门槛、中低端覆盖不足,以及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基础,补足短板,发挥优势,围绕推进差异化发展,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按照规模分档予以税收支持,促进生物医药项目引进落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低于1亿元的,前三年按企业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二年按企业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杭州政策要求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才能享受。我市参照新制造业计划政策中高端装备等产业项目按照20%给予资助。三是鼓励存量转型升级。对于现有企业实行腾笼换鸟转型建设生物医药项目的,腾出的能耗和排污权自行消化,不足部分全市面上优先平衡解决,且在完成生物医药项目建设验收后,除享受设备投资总额30%的资助外,对于拆除的原设备给予评估净值30%的补助。四是推广应用先进装备。对优先采用本地首台套装备和微反应装置予以支持。对相关设备采购按照采购总额的3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结合杭州政策,对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企业予以奖励,由区县市制定方案,杭州市给予配套。六是突出打造生产基地。发挥M3用地优势,重点扶持CMOCDMO等模式,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根据区县市方案,杭州市给予配套。七是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依托化工园区规范认定和“飞地”建设,对项目落地平台空间予以支持。八是积极打造中试平台。发挥我市M3用地优势,建设中试平台营造项目招引竞争优势。

(二)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MAH)等。

(三)期限:自2022年2月18日起执行,根据上级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德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包海波  联系方式:64785331    徐欣  联系方式:6473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