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2-23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8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2-0002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2〕12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01-26 10:20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杭州市各项扶持政策。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各项政策条款,强化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组织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鼓励存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市内现有存量企业实施生物医药类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鼓励现有企业转型生物医药发展。以化工行业为重点,鼓励现有企业转型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对于现有企业实行腾笼换鸟转型建设生物医药项目的,腾出的能耗和排污权自行消化,不足部分全市面上优先平衡解决,且在完成生物医药项目建设验收后,除享受设备投资总额30%的资助外,对于拆除的原设备给予评估净值3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四、鼓励企业采购、应用先进装备。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采购、应用本市生产的经首台套认定的微反应装置等设备,对相关设备采购按照采购总额的3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对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增量贡献的,按照全市存量企业贡献增幅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六、鼓励合同研发生产模式。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CMO)或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市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予以资助,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产业发展空间建设。新设立、新迁入的生物医药企业,自认定年度起,租用办公空间或工业厂房,前3年按实际租金予以资助,办公空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厂房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原则上办公空间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厂房空间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空间为毛坯的,在核定面积内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建设GMP厂房的,在核定面积内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入驻我市“飞地”的生物医药企业(含自行租用办公及研发用房)同等享受。对生物医药企业在本市以外自行租用办公及研发用房的,前三年在前述核定面积内按照实际租金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7元/平方米/天。空间为毛坯的,装修补贴同等享受。(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支持企业建设生物医药中试平台。鼓励采取联合建设方式,支持方式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高铁新区经济发展中心)

八、强化金融支撑和要素保障。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生物医药创新项目研发、GMP标准厂房建设、MAH产业化落地和重大项目引进。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保障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用地、用能和排放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九、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引育和技术创新。对产业人才引进,参照《关于高质量打造最优人才栖息高地高水平引领“宜居建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建人才〔2021〕2号)执行。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杭州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研究院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优先推荐各级科技重大项目和省各类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责任单位:人才办、市科技局、市高铁新区经济发展中心)

本意见自2022年2月18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建政函(2022)12号.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