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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0年度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14:40 来源:市司法局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调解工作的无私奉献精神,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宣传人民调解集体或个人在疫情抗疫期间的典型事迹,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协会将组织开展相关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名额:

    1、拟定评选集体奖项21个: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4个;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13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4个。

    2、拟定评选出个人奖项36个 :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个人6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28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2名。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项: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2、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

    4、积极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二)个人奖项:

    1.政治思想建设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申报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5年以上;申报化解矛盾纠纷模范人民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年以上;申报金牌人民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申报抗击疫情先进个人无工作年限限制。

    3.调解技能强。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善于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针对性的调解方法;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经验做法。

     

    三、评选推荐方法:

    市协会将制定一个名额分配表,将57个名额分配至各区县级协会,请各协会根据分配表中的名额申报奖项。

     

    四、评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调解协会将成立评选小组,由李德成任组长,沈寅弟任副组长,李文莉、李湘胜、来坚、王菊琴、张凤妹任小组成员。

    (二)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选,对推荐对象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三)精心组织,大力宣传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规范填报,及时报送。评选申请表(一式2份)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协会。

    不明事宜请联系:高俊,0571-85860282

    附件:  1、各区县调解协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杭州市2020年度个人奖项评选推荐表(空白).docx

    3杭州市2020年度集体奖项评选推荐表(空白).docx

     

     

     

     

    杭州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