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综治平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政策,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和法制理论研究、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等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费用控制监测分析,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财政补助办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精神障碍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牵头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弃物等监督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中医药等医疗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中医药、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献血、用血管理工作。承担紧急医疗救援、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伦理审查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争议事件投诉接待、行政调解和医疗事故鉴定材料移送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和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承担健康建德战略协调推进和评估工作。组织拟订爱国卫生、健康城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建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日常医疗保健、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承担全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指导、预决算
等相关工作,监督纠正违反规定的经济行为;承担卫生统计和
审计工作。
(二)承担全市区域智慧医疗、移动医疗、远程医疗、人
口健康等信息化项目建设;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基本医疗、双向
转诊、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治等卫生信息服务工作。
(三)受委托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工作。
(四)完成建德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综治平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政策,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和法制理论研究、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等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费用控制监测分析,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财政补助办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精神障碍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牵头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弃物等监督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中医药等医疗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中医药、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献血、用血管理工作。承担紧急医疗救援、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伦理审查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争议事件投诉接待、行政调解和医疗事故鉴定材料移送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和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承担健康建德战略协调推进和评估工作。组织拟订爱国卫生、健康城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建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日常医疗保健、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承担全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指导、预决算
等相关工作,监督纠正违反规定的经济行为;承担卫生统计和
审计工作。
(二)承担全市区域智慧医疗、移动医疗、远程医疗、人
口健康等信息化项目建设;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基本医疗、双向
转诊、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治等卫生信息服务工作。
(三)受委托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工作。
(四)完成建德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