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承担文秘、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市级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负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及批后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利用、开发、整治、保护及权属变更登记情况,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和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承担信访检查、信访积案化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信访维稳处置等信访工作。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集体使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监管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测绘资质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以及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市规划统筹管理和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工作。承担重点区块战略规划编制、发展研究和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监督综合交通、轨道线网、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制定并实施详细规划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市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承担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负责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各类规划和要素的保障和统筹工作。审查村庄布点规划。研究全市村镇(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起草村庄和镇(乡)域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村镇(乡)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地质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以及古生物化石及地质遗迹。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处较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地矿信用监管工作。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各项指标的统筹落地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转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和督导工作。承担重点平台以及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承担对接市政府重大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承担全市规划实施管理,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制定,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市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的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
负责集中行政审批的办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设。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承担文秘、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市级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负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及批后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利用、开发、整治、保护及权属变更登记情况,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和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承担信访检查、信访积案化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信访维稳处置等信访工作。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集体使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监管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测绘资质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以及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市规划统筹管理和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工作。承担重点区块战略规划编制、发展研究和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监督综合交通、轨道线网、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制定并实施详细规划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市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承担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负责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各类规划和要素的保障和统筹工作。审查村庄布点规划。研究全市村镇(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起草村庄和镇(乡)域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村镇(乡)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地质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以及古生物化石及地质遗迹。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处较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地矿信用监管工作。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各项指标的统筹落地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转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和督导工作。承担重点平台以及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承担对接市政府重大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承担全市规划实施管理,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制定,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市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的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
负责集中行政审批的办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设。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