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项目科。参与拟订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协助实施;承担全市重点项目调整,省、杭州市重点项目审核、申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项目督查、协调推进的辅助工作。
(2)铁路建设科。承担铁路项目、铁路建设及铁路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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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税务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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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能源检查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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