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35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8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5〕4号)、《建德市职普融通试点工作方案》(建教基教〔2025〕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现就做好2025年建德市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2025年计划招收高中段新生3361人(不含外县市),其中普通高中招收新生2150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中专、技校)招收新生1211人。
(一)普通公办高中计划招收新生2070人,其中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550人,严州中学梅城校区460人,新安江中学600人,寿昌中学460人。普通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杭州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其中新世纪实验学校高中部100人(本市50人,外县市50人);建德市育才高中本市招生30人,市内外招生总数不超过300人。
(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中专、技校)计划招收新生1211人,其中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本市招生60人,杭州技师学院本市招生60人(其中30人与市工业技校联合培养)。
二、报考对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审核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5年1月6日。
(二)报名地点:应、往届毕业生均到本人所就读的初中报名。
(三)2025年中考考生肖像信息由各初中按照要求自行实施数码摄像采集。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在2025年6月21日—22日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在2025年4月至5月进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计分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 6月21日 (周六)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60分 | 下午 | 13:30-15:30 | |
数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 6月22日 (周日) | 上午 | 9:00-11:00 |
社会 | 闭卷 | 100分钟 | 100分 | 下午 | 13:30-15:10 | |
英语 | 闭卷(含听力) | 100分钟 | 120分 | 16:10-17:50 | ||
体育 | 共9项,按规定自主选择项目参加考试 | 40分 | ||||
满分分值合计 | 660分 |
2025年建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学科满分分值及计分方式说明:
1.“英语”总分值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
2.体育科目各项得分之和(总分)如呈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调整成整数。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评卷及招生录取技术保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五)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的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 (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六)考点设置。全市设新安江一中、新安江二中、新安江三中、梅城初中、寿昌初中、乾潭初中、大同初中、大洋初中8个考点,各考点考生安排如下:
新安江一中:新安江一中、马目中心学校、城东实验学校的考生;
新安江二中:新安江二中、更楼初中的考生;
新安江三中:新安江三中、新世纪实验学校的考生;
梅城初中:梅城初中、三都初中的考生;
大洋初中:大洋初中的考生;
寿昌初中:寿昌初中、大慈岩初中、航头初中的考生;
乾潭初中:乾潭初中、安仁中心学校的考生;
大同初中:大同初中、李家初中的考生。
各考点的试场及考生座位号采用电脑随机编排。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批次设置。
提前批次:中职与应用本科一体化培养计划。
第一批次: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分配生计划。
第二批次: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统招生计划(包括体育生)。
自主招生批次:新世纪实验学校高中部招生计划;严州中学梅城校区美术生、新安江中学书法体育生、寿昌中学艺术生招生计划。
第三批次:严州中学梅城校区致远班、新安江中学弘毅班、寿昌中学鸿鹄班招生计划。
第四批次:严州中学梅城校区、新安江中学、寿昌中学统招生计划;新安江职业学校职普融通班、中高职一体化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班计划。
第五批次:建德市育才高中、新安江职业学校、建德市工业技校招生计划,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招生计划,外县市中专招生计划。
(二)分数线。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划定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基础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分配生志愿方为有效。分配生招生录取率不低于95%。其他各批次录满时的分数即为录取分数线,在“建德教育发布”公众号上公布。
(三)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在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公布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里进行网上填报。
志愿填报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批次到第四批次除自主招生外,考前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8:30—6月4日17:30。第五批次志愿填报前,建德市市内学校设二天开放日供各考生进校了解情况,开放日时间另行通知。外县市中专学校由考生家长自行了解。考生根据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按照“学校+专业”的方式进行填报。所有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考生应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规定和要求慎重选报学校、专业等志愿。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四)录取顺序。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批次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批次的招生录取。
1.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杭州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 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分配生招生
根据《2025年建德市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按照分配生名额进行录取。
3. 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统招生
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分配生招生完成后剩余名额作为统招生录取(含体育生)。
4.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新世纪高中部实行线下招生,自主报名,缴费为准。(新世纪高中部招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严州中学梅城校区、新安江中学、寿昌中学三所学校的体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5.三大班招生
严州中学梅城校区致远班、新安江中学弘毅班、寿昌中学鸿鹄班招生。
6.集中统一招生
严州中学梅城校区、新安江中学、寿昌中学统一招生;新安江职业学校职普融通班、中高职一体化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班招生。
7.开放日招生
建德市育才高中、新安江职业学校、建德市工业技校的招生实行校园开放日招生。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以及外县市中专招生一同进行。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名:①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名;②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③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④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分别相同,则按科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⑤若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单科成绩分别相同,则按社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⑥若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单科成绩分别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名;⑦若六科单科成绩全部相同的,则报考志愿为同一学校的并列名次的考生全部投档。
录取新生凭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任何招生学校都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六 、其他事项
(一)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招生学校也不得再行录取。已录取学生转学按《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规定执行。
(二)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招生计划落实学籍,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对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如与上级最新文件、通知精神有出入,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建德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