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建德市紧紧围绕国家部委出台的基层两化试点领域,结合本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通过座谈会征集各单位编制基层两化目录建议,细化公开内容 ,编制完成建德市、乡镇(街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并按照目录标准不断全面公开事项内容,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