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办理条件
1、统筹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人员。
(2)最后参保地在本统筹区的浙江省内户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
(3)已取得外国国籍或2011年7月1日前获得国外(境外)定居权人员。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在线办理。
现场窗口申请: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98号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