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5-0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基础上,通过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编制了《建德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按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决策草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五)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可将决策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并要求其补充、完善。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市司法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实施的指导工作。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二)决策草案制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三)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需要,市司法局可向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可就所涉专业事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
四、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建德建设考核。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建德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承办计划 | 备注 |
1 | 《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 | 2025年7月至8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完成专家论证; 1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2月完成修订。 | |
2 | 建德市化工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 2025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等 | 2025年1月至3月开展化工产业调研,确定正负面清单初稿; 4-5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完成专家论证; 6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7月定稿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