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5-022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3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5-0001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5〕14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化工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15:10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化工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试行)》已经建德市第十七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清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建政办函(2025)14号.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德市化工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试行)

一、总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 年本)》、《浙江省绿色石化(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浙制高办[2024]2号)和《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等文件,结合《建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建应急[2024]2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工产业建设管理,提升化工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德市化工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二、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建德市范围,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化工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好化工项目招引的相关要求,树立和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促进化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技术装备及自动化水平为主要手段,切实促进我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清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三、正面清单

重点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为特色的产业基地。具体化工产业发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业目录清单。

1.有机硅及下游材料:主要发展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系列产品、硅基复合材料、密封胶等,从单体、中间体向下游有机硅高性能深加工产品领域延伸,构建完整、高效、协同、循环的有机硅全产业链。

2.生物医药:以“融省融杭”产业发展为依托,推动医药化工中间体为主向高端化药、生物技术药及化药制剂进行转变,发展高端制剂、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产业等相关的医药化工产业,提升生物经济“品牌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3.新材料: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功能性聚合物膜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可降解材料等)以及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电池配套的电子化学品、大功率锂电池配套的电极和电解液、隔膜材料,太阳能电池和氢燃料电池配套的化学品及等,打造“电池材料制造-回收”共生经济体。如:锂电池配套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材料的制造和资源化回收),解决国家“卡脖子”技术问题、改变高端产品几乎全部依赖进口的局面,实现国产替代。

4.依托国际香料香精、格林生物、新化化工等企业,推动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洗涤、香皂、烟草及其他众多领域用香料香精产业发展。

5.依托新化化工、建业化工等企业发展高性能特种胺产品,应用于电子级化学品、医药合成以及新能源领域,改变高性能特种胺产品依赖进口的局面,实现国产化替代。培育壮大超高纯试剂、电子气体、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

6.绿色农药、兽药的创制,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兽药新产品、新制剂发展,支持生物技术转化农药、兽药的开发。

7.支持降解速度快、生物累积性少、生态相容性好的表面活性剂、助剂以及环保型复合阻燃剂、低烟低毒的有机磷阻燃剂、高效化学试剂等的开发。

8.支持生物高分子材料、填料、试剂、芯片、传感器、纤维素生化产品开发。

9.支持环保型涂料、油墨开发,推进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低 VOCs 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新能源、电子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防腐涂料生产。推进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

10.针对自然矿山和城市矿山开发系统的资源回收方案,对有价资源进行高效、自动化、智能化提取利用,依托萃取剂、浮选药剂和配方形成立体资源流动回收链条,践行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生产效率。

四、负面清单

1.禁止建设与建德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等相冲突的化工建设项目。

2.原材料及产品列入《建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建应急[2024]20号)中属于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并经联合审查不予通过的化工项目不得建设。

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的化工项目。 

4.禁止建设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无替代来源的化工项目。

5.对于涉及毒性较大、恶臭、安全隐患大的化工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及开发区环境容量的要求,做好相关控制方案并组织论证,控制方案未通过论证的不予准入。

6.禁止在经济开发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名录依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确定。

7.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的化工项目禁止准入。具体见附表1.

8.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污染物,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见附表2),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化工类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9.禁止生产和使用列入《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规定的15种全氯氟烃(CFCs)物质,具体见附表3。

五、布局要求

项目布局要符合建德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各产业平台发展定位和区域环境承载力。

(一)化工项目入驻化工园区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取证项目应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医药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2.液化天然气冷能利用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物医药、中药提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项目,以及经专家论证确需为省级及以上园区配套建设的工业气体生产项目,可不进入化工园区。

(二)下列化工和医药项目依法依规可在化工园区外建设      

1.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2.不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铅、汞、镉、铬、砷、铊、 锑等重点防控重金属的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项目; 

3.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 

4.医药制剂加工及放射性药物项目。

(三)引导其他化工和医药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非化工和医药企业自用配套建设含化学工序的项目,其生产的主要化学品全部为本企业自身配套使用的,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一体化项目,按项目所属行业管理,不进入化工园区,按环保、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准入程序

化工项目应由所在园区报市工业项目准入小组准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类入园建设项目,由经信牵头,组织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形成决策意见,报市工业项目准入小组联合审查。涉及高能耗行业项目应符合省市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要求。

七、工艺装备提升要求

化工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车间设计采用立体布局,尽量利用重力转移物料。对于各单元工艺设备的选用原则为尽量选用较高集成度和自动化水平的工艺技术装备,消除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环境,减少生产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的挥发、泄漏或者粉尘的飞扬;保障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