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3月1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新安江工业泵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 | 建德市下涯焦树湾工业功能区88号 | 杭州新安江工业泵有限公司 | 山东益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新安江工业泵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厂区西南侧新建一处探伤工作场所,包括1间混凝土结构探伤室及2间配套用房(洗片室、评片/控制室)。拟购置1台XXG-2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1台XXGH-2505C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及1台XXGH-3005C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于探伤室内开展X射线探伤工作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1、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探伤室。 2、保证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开门按钮、紧急停机按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运行良好。 3、建立健全、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环评要求,为本项目配备个人剂量计2支、个人剂量报警仪2台及X-γ辐射巡检仪1台; 5、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督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6、按规定操作探伤机,确保探伤室内无人员滞留。 7、项目建成后按照环保要求按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8、待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确定后,公司拟安排辐射工作人员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并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探伤室净尺寸为1.0m×6.0m×5.5m,四周屏蔽墙、迷道内墙及迷道外墙均为600mm混凝土,室顶为400mm混凝土,工件进出防护门防护能力为25mmPb,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防护能力为12mmPb;由理论计算可知,四周屏蔽墙、防护门、室顶等屏蔽厚度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本项目探伤室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急停按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等。拟采用机械通风装置。为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为工作场所配置X-γ辐射巡检仪。以上安全设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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