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53667474/2024-343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12-27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13-2024-0001
文件编号: 建人社发〔2024〕72号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1-07 16:2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建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人社发〔2024〕72号.pdf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使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承担,用于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经费。

二、资金保障对象

(一)参加建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编外退休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填报《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经市退管经办机构审核,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列入专项资金保障对象。

(二)非在建参保的央企、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上级部门规定移交建德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按原渠道保障经费。

(三)未及时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待遇不予补发。退休人员出现死亡等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形,经核实后次月起停止社会化管理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原因,被暂停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暂停列入专项资金保障对象;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服务关怀经费。统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退管公共服务、自管小组建设、集体性文体活动和住院慰问、大病慰问、丧事料理等慰问关怀。具体如下:

1.退管公共服务费用主要指市级退管机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织退休人员志愿服务、退管工作人员和退休骨干人员培训,选树退管工作先进典型,建立文化养老平台和品牌,建设维护数字化服务平台,管理档案及数字化加工,开展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公共服务产生的市场化服务费用、退休干部职工大学联合办学教学点、街道学苑的建设等费用。教学点和街道学苑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专职班主任劳务费、组织教学活动和购买小额教学耗材、师生意外伤害保险等。

2.自管小组建设费用主要指自管小组学习培训及自管小组长的业务能力提升、考核激励、意外保险购买等费用。村社可根据“就近、便利、自愿”的原则,每30-50名退休人员组成自管小组,进行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可选聘政治素养高、协调组织能力强、身体较好、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的退休人员担任自管小组长。对自管小组长,通过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公示,可每年根据管理服务人数按不超过10元/人的标准,每位小组长每年不超过500元,给予退管服务经费补助。补助发放必须实名打入本人银行卡,人员名单、金额应在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3.集体性文体活动费用统筹用于市级退管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多样、就近、安全”的原则,组织的围绕红色力量、兴趣培养、健康养生、体育健身、安全反诈等主题的企退人员文化、体育、游览活动,原则上每人每年限参加1次。

4.退休人员住院慰问、大病慰问、丧事料理慰问等费用支出规定如下: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凭住院证明(能够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可不提供)给予150元/次慰问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年个人自付支出(指扣除职工医保、城乡居保、大病保险、医疗困难救助等医保基金承担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超出5000元的,凭个人医疗费用查询单(能够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可不提供),根据自付金额,给予大病慰问。其中,年支出不超过1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1万元的不超过4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4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元慰问;大病慰问对象主要情况及慰问金额应在部门或村社进行公示。退休人员去世,给予200元的丧事料理慰问费,可上门慰问或打入本人、直系亲属账户。对因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发生重大困难或发生其他确实需要给予关心帮助情况的重点、特困、高龄、孤寡等企退人员,可结合实际开展慰问,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特别困难的,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人。退休人员困难慰问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二)健康体检经费。统筹用于两年一次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每次体检经费标准为400元/人。根据实际参检且上传体检报告的人数,与承检医院结算费用。在杭州市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常住地医院自费参加体检,凭体检正规发票到社会化管理所在地按实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体检经费标准。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安排。市人力社保局按资金使用年度退休人员预计数编制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在省社保中心参保退休的户籍人员,移交建德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预算编制标准可参考周边县市标准适当调整,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五年内逐步实现与杭州市区接轨。2024年专项资金安排标准:退管工作经费90元/人,其中市级退管经办机构按15元/人的标准预留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周边县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用于市级退管工作。健康体检经费根据体检人数据实结算,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级退管机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项目和内容使用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档案架、档案柜等存放档案设备除外),严禁用于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及与社会化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保障,市级退管机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绩效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五、资金监督

(一)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定期开展经费审计督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培训指导和监管,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做好信息公开。大病慰问和自管小组长补助,应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慰问(发放)金额,不得公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家庭困难状况等个人敏感信息。

(三)加强责任追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在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和省、市对本办法所涉内容有特别规定或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办理。

(二)本办法自2025年1月27日起实施。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6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前发《建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及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建劳社字〔2005〕10号)、《关于调整建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建劳社字〔2006〕73号)同时废止。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