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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审批公示-建德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8-05 08:38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8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电建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航头镇珏塘村、石木岭村、千源村、大店口村,大同镇镇源村

    建德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德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利用航头镇珏塘村、石木岭村、千源村,大同镇镇源村公约2554.5亩园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拟选用580Wp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装机规模120MW,并在航头镇规划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112.93412MWp,交流侧额定容量92.16MW,拟采用580WpN型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194714块、320kW逆变器288台。

    光伏发电单元经逆变升压至35kV后汇集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设1台100MVA-110kV的变压器,通过1回110kV线路接至接入电网(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项目已在环评单位网站公示。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场地定期洒水,定期清扫场地泥土;加强回填士方堆放场的管理,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禁止在大风天作业;实行汽车密闭化运输,车辆加蓬盖,工地出入口混凝土硬化,车辆出装、卸场地前冲洗干净,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单位优选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置拌合站。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从位于食堂顶部并高出屋面1m的烟囱外排。2、废水: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移动式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洗车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场地冲洗降尘,不外排。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般情况下,禁止夜间施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要进行夜间施工,必须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许可;合理使用施工设备,选用设备时优先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禁止使用陈旧落后污染严重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减少因部件松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增加噪声;加强施工管理。不用哨子等噪声较大的方式指挥施工,代之以现代化通讯设备;暂不使用的施工设备应及时关闭;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目标时,应注意适度减速并禁止鸣笛;避免在同一施工区域内,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设备通过安装隔振基础等隔声、减振措施来减少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开关站设备布置与预制舱或集装箱内,且布置在站区中部。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4、固废: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运输,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垃圾,尽可能少产生垃圾。运输车辆在运送渣土等过程中应对其表面进行覆盖,防止随地散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委托专业设备厂家回收再利用;支架、变压器、升压箱柜、逆变器等废旧设备等设备委托专门回收单位进行回收;运行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事故废油、油污水和废旧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处置;运行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