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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4-08-23 09:0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建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13大类食品1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0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吡虫啉、噻虫嗪、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大肠菌群、恩诺沙星、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吡唑醚菌酯、铅(以Pb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吡虫啉

    建德市寿昌镇阿雪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噻虫嗪

    建德市寿昌镇阿雪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德市杨村桥镇晓锦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建德市大洋镇仙天蔬菜摊经营的山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大肠菌群

    建德市寿昌镇毕飞包子铺的餐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德市乾潭镇姥爷东北菜馆的餐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德市大同镇大宾排档的水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恩诺沙星

    建德市洋溪街道三只蟹餐馆经营的牛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建德市乾潭镇洪祥餐馆经营的辣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噻虫胺

    建德市乾潭镇果庄糖水铺经营的香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德市杨村桥镇晓锦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吡唑醚菌酯

    建德市乾潭永兴农贸市场许嘉帅水果店经营的芒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德市梅城镇阿萌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铅(以Pb计)

    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经营的梅干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pdf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吡虫啉

    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虫啉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二、噻虫嗪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为烟碱类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防治蚜虫、粉虱、蓟马等一些鳞翅目害虫。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为1563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豇豆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2mg/kg、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三、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为1600~2400mg/kg,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低毒级,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四、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包括肠杆菌科的埃希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和克雷伯菌属。这些菌属中的细菌,主要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的肠道,需氧与兼性厌氧,不形成芽孢,在35℃~37℃下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其卫生学意义:一是作为食品受到人与温血动物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二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消毒餐(饮)具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大鼠急性经口毒性为实际无毒级,无遗传毒性、无致畸性和致癌性,主要引起耳廓软骨的变性性改变和睾丸毒性(精子形态学改变、生精小管萎缩等),并可造成雄性大鼠不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牛蛙、淡水虾中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为非内吸性杀虫剂,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麻痹鳞翅目害虫,数小时后停止进食,2~4天后死亡。防治蔬菜、果树、玉米、茶树和棉花中的鳞翅类害虫。大鼠急性经口LD50为76 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抽搐、昏迷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辣椒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七、噻虫胺

    噻虫胺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雌雄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 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辣椒、豇豆、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5mg/kg、0.01mg/kg、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也有一定影响。

    八、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会引起推迟衰老、叶片变绿、对生物和非生物胁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应,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大鼠急性经口毒性LD50>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级。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芒果、荔枝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5mg/kg、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九、铅(以Pb计)

    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酱腌菜中铅最大残留值为0.8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