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097/2024-325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4-0008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4〕32号 |
一、调整背景
2023年,市政府《关于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照护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23〕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内容涉及婴幼儿照护扶持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市原《管理办法》第一条,保育费价格指导的规定不能满足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故现参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杭卫发〔2022〕68号)第二条第(一)款对建德市《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
三、主要调整内容
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价格指导做出调整,对全日托保育费的定价进行了调整,按照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年收入/12折算到月)来定价,如托大班收费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年收入/12折算到月)50%,即(50907元*50%)/12≈2100元/月。还增加了半日托、计时托的收费标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四、施行日期和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办理完毕的托育机构普惠认定审批事项,按建政办函〔2023〕25号原规定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接受政府扶持,面向社会大众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保育费是指:托育机构为0-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含膳食费。
乳儿班是指:为6-12月龄的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
托小班是指:为12-24月龄的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
托大班是指:为24-36月龄的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
混合班是指:为18月龄以上的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廖爱军
联系方式:0571-8960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