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4-31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4-0003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4〕62号 |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10:03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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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前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21〕157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