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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建德市2024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1 16:25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3〕126号)和《遇建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建人社发〔2023〕9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在建德创业的,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在建德市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时须在毕业5年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建德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校大学生新创办企业须注册满6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3.申请企业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未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

    4.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建德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5.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6.参加建德市及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可直接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确定资助额度,待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后予以兑现。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统一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社保缴纳情况、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重复资助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包括核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场地、人员、设备是否到位,企业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是否一致,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等)。

    3.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评审专家库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建立。

    4.公示。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要求安排资金进行拨付。

    四、申报材料

    1.《建德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统一申报系统在线生成);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如大学生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公司章程,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等;

    5.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可选择提供)。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3.受理单位:建德市人才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新安东路298号)

    联系人:陈佳琪、陈华

    联系电话:0571-64722589、0571-6472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