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4年6月2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万吨再生锦纶切片建设项目 | 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蟠龙路58号 | 杭州金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金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蟠龙路58 号,浙江立度织造有限公司二期新建厂房内。新建年产3万吨再生锦纶切片建设项目,同时将原有项目杭州金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酯切片建设项目搬迁至本项目厂房中。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项目扩建后,实现年产3万吨聚酯切片、年产3万吨锦纶切片。本项目于2023年8月22日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308-330182-07-02-614087)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有组织废气为撕碎废气、熔融、挤出废气、滤网真空煅烧废气、滤网清理粉尘、油烟废气 3.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非锦纶、涤纶杂物、废包装物、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过滤网、废布袋、厨余垃圾及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桶、过滤渣和尘渣、废油、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后企业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