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4年5月2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万方商砼项目建设及配套项目 | 建德市李家镇诸家村 | 建德海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由于市场需要,建德海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建德市李家镇诸家村厂区内东南侧闲置空地(租用范围内无其他生产企业及生产设施),新建生产车间及物料堆棚,建设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074.7m2,建筑面积约2372m2,项目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方商砼。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建德海螺厂区人工湖,经进一步的自然净化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降尘。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无直接影响。 (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粉沙装物料采用密闭的粉料车运输;砂石堆场全部密闭设计;厂区物料以封闭式皮带输送为主,少量采用叉车、铲车输送的物料,也都在封闭场所内进行,并采取喷雾抑尘等措施;原辅材料输送转运等产尘点均配备有效的捕集装置和袋式除尘器;生产过程各粉尘产排点均配置相应的粉尘收集和袋式除尘器,可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厂区道路和场地,除了绿化区域外,全部采用水泥地面硬化;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保证出入车辆车身干净。 落实本环评所提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1规定的Ⅱ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车间昼间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相关降噪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沉淀池污泥为一般固废,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机油和废机油桶、隔油池浮油及底泥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按照本环评所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处理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