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4月1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年产1000万支螺丝刀、1000万支螺丝批等五金工具、100吨警示带、20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黄立垟工业区18号 | 浙江斐凌工具有限公司 | 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购置卧式注塑机、立式注塑机、单双色移印机、镭射机、充磁机、数控车铣、车铣复合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万支螺丝刀、1000万支螺丝批等五金工具、100吨警示带、2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新增年产值25000万元,利税3600万元。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热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移印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单独设置破碎间,并在车间内安装排风扇;印刷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注塑间接冷却水、造粒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