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4年10月2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废旧极片及废旧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 | 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块)大洋组团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块)大洋组团,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30'28.20",北纬29°27'12.35"。以磷酸铁锂电池黑粉和正极片回收材料为原料,通过破碎、浆化、酸浸、除杂、萃取、沉锂、浓缩蒸发、碳化热解等工序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同步回收铝粒,副产磷酸铁、硫酸钠、海绵铜、石墨。项目投产后形成年处理10000吨磷酸铁锂电池黑粉和4000吨正极回收材料的建设产能(预计回收磷酸铁10467吨/年,电池级碳酸锂2069吨/年,铝粒305吨/年,海绵铜70吨/年,硫酸钠8619吨/年,石墨4193吨/年)。该项目用地28亩,新建建筑面积23132.64平方米(1#车间、2#车间、丙类危废仓库、甲类罐区、初期雨水池、各车间配套污水收集池等)。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 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实验室检验废水等依托新化化工大洋基地800t/a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厌氧生化+好氧+SBR+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纳管后现有膜分离深度处理工艺可作为备用工艺。 2、废气 极片破碎粉尘、黑粉进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萃取反萃有机废气、萃取剂储罐呼吸废气通过水喷淋+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酸浸通过碱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磷酸铁和石墨干燥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定固废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在厂区内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鉴定结果明确不属于危险固废,则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和处置;一般固废交由资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