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4年10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种改性硅油及硅油二次加工品装置技改项目 | 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丰和路10号 | 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崇耀24000吨项目一期的投产对崇耀科技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崇耀科技的基础业务得到较好发展,经营业绩不断提升。结合市场对产品品质提升、安全管理提升、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为提升公司产品品种及扩大现有产品产能,弥补场地日趋紧张,提高物流存储能力,提出本次项目。本项目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的特种改性硅油制备工艺技术和硅油二次加工技术,购置合成釜、冷凝器、短程精馏器、计量槽、过滤器等设备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6000吨特种改性硅油及硅油二次加工产品、老装置技术提升能力,具有绿色环保、功能性强、应用广泛等特点,主要用于纸张离型、皮革、涂料油墨等领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860万元,利税325万元,创汇10万美元。项目在公司已有生产装置内建设,无新增用地。本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6000吨/年产品扩建和原有装置技改品质提升,以及配套智能仓库建设等。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公用工程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甲类车间一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二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排气筒排放;甲类仓库内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旁危废仓库废气接入甲类车间一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或隔声罩,安装隔声门窗,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