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4年1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宇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利用年生产5万吨橡胶粉材料项目 | 建德市寿昌镇岩塘山支路1号 | 杭州宇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宇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于建德市寿昌镇岩塘山支路1号,租用浙江圣鹏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约12000平方米。企业拟购置破胶机、三辊磁选机、振动筛及各类输送机等设备,实施废旧资源再利用年生产5万吨橡胶粉材料项目。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总磷、氨氮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纳管至建德市寿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废旧轮胎胶块破碎废气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筛选、包装粉尘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废气的处理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3、噪声 厂界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排放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劳保、废布袋、废钢丝、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废含油劳保等。分类收集、委托处置后企业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