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57/2024-00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3-0007 | ||
文件编号: |
一、清理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杭州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72号令)、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规定,我局下发《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建依办〔2023〕2号),组织开展全市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10月初,我局在各责任单位上报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查汇总,并就汇总后的清理结果征求责任单位意见,由各责任单位对初审意见进行了确认。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涉及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意见建议的通知》,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未收到意见建议。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提请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营商环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
(二)责任分工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单位对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筛选出涉营商环境文件,逐个提出清理建议,并报市司法局梳理汇总。
三、清理结果
综上,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本次清理,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件(见附件)。
解读机关:建德市司法局
解读人:李雪梅
联系方式:0571-8960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