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4-294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4-0001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4〕1号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时间:2024-01-22
17:00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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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8〕38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内容公布如下:
把“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的“第八条”中“(一)”的内容修改为:
(一)4人(含4人)以下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5人(含5人)以上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办理完毕的宅基地审批事项,按《关于印发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8〕38号)的规定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