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3-274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3-0003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3〕95号 |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8-22
15:22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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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的规定,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结合我市城区2023年度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迁费用测算结果,经研究,特制定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建德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建政函〔2021〕80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