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33/2023-27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3-0003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3〕95号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的规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我市在2021年7月15日以建政函〔2021〕80号文件予以公布,2021年8月15日开始实施,今年两年期满,需要对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等文件。
三、政策调整过程
1.前期住建局调研了解了临安、富阳等周边区县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2.住建局委托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安江、洋溪、更楼、寿昌、梅城、大同、乾潭等乡镇街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进行评估。
3.住建局向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征求意见,达成一致意见。
4.2023年7月10日至7月18日,《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政策调整内容
1.临时安置费标准总体不作调整。由于2019年以来征迁数量减少,我市房屋租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经评估测算后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及周边区县的标准与2021年标准相比整体相差不大,所以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房屋租赁价)标准总体不作调整。
2.搬迁费标准不作调整。本次公布的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不作调整,仍为1900元/户。
3.临时安置费区块划分作相应调整。由于新安江东区、洋安新城等区域发展较快,租赁价格变化较大,同时考虑到4个大镇涉及征迁项目相对较多,本次公布的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房屋租赁价)区块划分由6个调整为10个,其中新安江3个区块,洋溪2个区块,更楼、寿昌、梅城、大同、乾潭各一个区块。
五、补助标准
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
临时安置费(房屋租赁价)补助标准
序号 | 区块路段 | 范围 | 租金单价 (元/㎡·月) |
1 | 新安江街道政法路白 沙路以东区块 | 政法路口东侧起沿白沙路至江滨路向东至东入城口,往北沿新安东路北侧转向西与政法路口对接,形成闭环。 | 26 |
2 | 新安江街道政法路白 沙路以西区块 | 沿白沙路往南至江滨路向西至新电路黄坑坞口、北至环城北路转至政法路口与白沙路对接,形成闭环。 | 24 |
3 | 新安江街道桥南区块 | 白沙大桥以南,包括汪家、叶家。 | 22 |
4 | 洋溪街道南区块 | 自洋安大桥沿洋安路向东至洋溪大桥南端。 | 22 |
5 | 洋溪街道北区块 | 东入城口沿320国道向东至创业路路口二侧。 | 20 |
6 | 更楼街道 | 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 16 |
7 | 寿昌镇 | 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 16 |
8 | 梅城镇 | 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 18 |
9 | 乾潭镇 | 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 16 |
10 | 大同镇 | 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 15 |
注:1、每户房屋征收面积低于48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按48平方米补助;
2、其他建制镇按实际市场住宅租赁价格执行。
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补助标准
建德市2023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补助标准为每户1900元。
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动,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征收人按照征收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
六、关键词解释
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该费用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七、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建德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建政函〔2021〕80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倪国芳
联系方式:0571-647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