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23〕5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建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核心,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原则,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大职称岗位统筹力度,完善评价标准,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申报推荐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操守的考察,将《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杭教人〔2020〕13号)落到实处,引导教师增进敬业精神、法治精神,提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全面实施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多选,切实改变“五唯”倾向。
(三)坚持分类评价标准。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多方面,按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岗位要求,完善各学段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等分级评价标准,完善职称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落实各类倾斜政策。
(四)坚持五育并举方针。完善德育、思政、劳动教育等职称评审体系,将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活动等工作纳入德育专项。鼓励支持教师在一线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保障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审(含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研究成果鉴定)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坚持评聘结合管理。事业单位各系列均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择优推荐,实现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六)坚持数智赋能便民。切实做好国家、省有关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安全和共享,打通从教师个人到学校、区县(市)、市级、省级等不同层级的信息开放和兼容,减轻广大教师负担,做到精准管理、高效服务。
三、申报规范
(一)申报对象
建德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2023年度建德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详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任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学校(单位)需提供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记载卡、工资变动审批表、班主任年限及折合情况表、教师支教考核鉴定表、下企业鉴定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用)、党员教师鉴定意见表等。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或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底。
(四)申报流程
1.本人填报。申报对象需事先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简称“全国系统”,网址:http://jiaoshi.zjedu.gov.cn/selfservice/index)维护本人相关信息数据,在职称申报计划发布后,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对应栏目填报。已在“全国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由“省职称平台”自动提取(数据同步时间为T+1,即填报日次日)。
2.审核公示。学校(单位)评审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听课,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校(单位)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信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由用人单位先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工资系统”)中完成“岗位设置”栏目下的职称计划申报(非事业编制的申报对象无需申报),然后在“省职称平台”中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对象登录“省职称平台”自行打印评审表,完成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职称申报受理点。
4.评审推荐。由建德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在“省职称平台”上进行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相关公示、公布等流程按“省职称平台”规定执行。
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标准关口。各校(单位)要严把标准,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称评审申报所需的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笔面试工作均由杭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严肃申报纪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考试舞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凡有相关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并纳入“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个人诚信档案。如发现学校(单位)在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擅自降低政策要求、减少评审程序等情况,将责令整改并追责。
(三)强化实绩导向。各校(单位)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推荐;评审组织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加大学校(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四)完善岗位管理。各校(单位)的申报推荐要根据学校(单位)岗位现状报建德市教育局进行实有岗位空缺数的核准,经核准后,由学校(单位)公布岗位信息,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等程序进行。教辅系列人员申报参加图书、档案、统计、财会、卫技等以考代评系列的职称资格考试,须占岗位数额并在“省工资系统”进行职称计划申报,取得资格后由学校(单位)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五)落实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上适当倾斜。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一线班主任或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予以政策倾斜。
(六)推进数智评审。各校(单位)要切实把“全国系统”中教师信息维护作为教师电子档案库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每一位教师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建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2.《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
建德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