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升我市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燃气市场安全、规范、有序运行,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住建局研究决定,特制定《建德市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建德市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中关于气瓶充装、销售等有关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销售非自有气瓶。为更有效地推进我市瓶装燃气市场安全、规范、有序运行,更扎实地推进瓶装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燃气管理要求,努力推进全市燃气事业安全有序、稳定健康、智能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于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的置换工作。最终实现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用户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气瓶,租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周边区县市租赁价的平均值。
三、相关要求
一是履行企业社会化责任。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尽快完成所有气瓶实际产权自有化置换工作。为稳步推进置换工作,由建德鹏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在寿昌镇范围内实施试点,争取在2022年1月前基本完成寿昌镇范围内的置换。其他各乡镇街道由其余三家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行组织推进,2022年底前完成置换。置换过程中,燃气经营企业应承担起公用行业的社会责任,合理制定旧气瓶置换价格,尽企业所能做到让利于民。
二是维护市场有序稳定。置换过程中,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到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不得趁机扰乱市场秩序。市燃气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制止市场上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在此期间出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置换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全链式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建设,新气瓶瓶身上应增设具有远距离识别功能的超高频芯片或者其他能够被确认的标志,从而在各个流转节点上实现无感自动登记功能;并能够适用于公众溯源环节。
四是强化末端技术管理。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技术的手段保障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和最后一米的实名登记及安全检查。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规范对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安全处理。
五是依法登记报备。此次置换,全市统一气瓶颜色为苹果绿。新气瓶投入市场前,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并向市住建局报备。
六是加强属地监管。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置换过程中应主动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的对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气瓶置换工作,靠前组织,深入研究置换方案,分析存在隐患问题,做好与燃气企业的沟通协调,协助企业安全、稳定、有序地完成本辖区内的置换工作。属地政府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当年平安创建燃气安全工作考核。通过此次气瓶产权置换,我市将彻底解决当前液化石油气气瓶实际产权多元的问题,并建立以储配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场站建设规范管理,实现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通过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等手段,严格市场管理,坚持综合整治,规范行业监管,确保供气安全。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瓶装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管控措施、严格执法,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瓶装燃气市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