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德市城市道路隔离设施设置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形象,现就我市城市道路隔离设施安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实施。
一、设置原则
城市道路隔离设施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安全有序。城市道路隔离设施设置应遵循相关标准,有效发挥交通引流、线形引导、分隔交通等作用,保护行车与行人安全;
(2)必要设置。城市道路隔离设施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非必要不设置,确需设置的,应控制体量,不得重复、过密设置;
(3)合规设置。隔离设施的设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不得影响视距安全;
(4)协调统一。城市道路隔离设施应注重与周边街景和谐一致,颜色形状不突兀。
二、隔离设施分类
城市道路隔离设施按照设置形式分为三类,具体包括:
(1)分隔带类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硬质隔离带等;
(2)隔离栏类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中央隔离栏、机非隔离栏、人行护栏、绿化隔离栏等;
(3)分隔柱类交通隔离设施,包括阻车柱(球)、示警柱等。
三、相关标准
(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
(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
(5)《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
(6)《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
(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
(9)《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杭建设〔2022〕27号;
(10)《杭州市城市家具设置管理导则》;
(11)《杭州市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导则》杭建城发〔2022〕
1号。
四、审批流程
城市道路隔离设施设置和拆除,由设置单位编制设置和拆除方案,报市住建局组织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属地街道等部门单位联审后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需按照事项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设置道路隔离设施报住建部门审批;根据《建德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挖掘城市道路需报住建、交警、综合执法部门联合踏勘,办理挖掘许可手续;占用城市道路需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占用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德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