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杭教基〔2023〕3号)和《建德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建教基教〔2023〕7号)要求,现就2023年建德市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分项目类别和分值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下同)考生。
3.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下同)。
4.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初中就读期间应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以下简称留归人员子女,下同]。
5.少数民族考生(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下同)。
上述五类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均为5分。同一名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6.军人子女。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1—5类中加分条件的,可与1—5类中符合条件的一项所获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7.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8.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上述第7、8类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办法与军人子女相同。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少数民族考生,于5月8日—5月12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考生民族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
2.台湾省籍考生,于5月8日—5月12日(每天8:30—11:30,14:00-17:00)期间向建德市台办递交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进行审核(其中,建德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初中学校代办申请)。
3.三侨考生、港澳同胞的子女,于5月8日—5月12日(每天8:30—11:30,14:00-17:00)期间向建德市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递交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进行审核。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于5月8日—5月12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分别向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军人子女(携带《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的证明材料)、留归人员子女(携带《登记表》以及附件4中的证明材料),于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建德市教育考试中心(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201室)办理,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高中招生加分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
1.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复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加分条件和加分分值等信息将于5月25日起,通过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jiand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予以加分。
2.各校要及时将加分政策和信息告知考生和家长,认真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家长)做好加分手续的办理,防止错报漏报。
3.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加分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加分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2.《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3.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5.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申请办理
6.三侨考生、港澳同胞的子女加分审核及所需材料
7.建德市2023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建德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