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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22 09:3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建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补贴机具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附件1),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按年度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省级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附件2),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省级累加补贴机具主要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杭州市级补贴机具范围为对已列入中央补贴目录的部分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农业节能环保等机械装备的购置给予配套补贴。虽未列入中央、省补贴目录但适合杭州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具进行购置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中央和省级资金补贴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建德市农业农村局、建德市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享受杭州市级单独或追加资金的补贴机具,未经许可在3年内不允许转让、报废。

         2、提交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建德市畜牧农机管理中心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或下载“浙江农机补贴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建德市畜牧农机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将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申请杭州市补贴资金的购机户购机后需填写《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购机发票、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以及“一卡通”或银行卡(折),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所在镇街审核后报建德市畜牧农机管理中心审定。按照“先报先补,资金用完即止”的原则进行补贴,当年因杭州财政预算规模所限未能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标准参照下一年度执行(优先补贴到2023年止)。

         3、审核核验。建德市畜牧农机管理中心和镇街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建德市农业农村局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市财政局。

         4、结算兑付。建德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下达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实施省级累加补贴和省级补贴的机具,可在机具实际投入应用并完成一定作业量后再行兑付省级资金。因上级补助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建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建德市新安东路126号畜牧农机中心,咨询电话0571-6471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