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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23年建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15:5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巩固杭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质效,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市食药安办制定了《2023年建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建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2023年建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2023 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按照“统一制定计划,分头组织实施,数据汇总分析,结果共享利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抽检分离,注重隐患分析,强化闭环管理,以提升抽检质效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以全市上一年度常住人口为基数,按照每千人 5.7 批次的标准下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风险监测任务由市卫健局牵头,按照每千人 1 批次标准另行制定工作方案。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省转移任务和评价性抽检工作方案待省市方案公布下发后,另行明确。

    2023年建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以2022年常住人口44.4万为基数,按照每千人4.7批次标准,计共2087批次(含省转移任务批次,不包括国抽、省抽和市抽在建计划)。其中,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1617批次,市农业农村局承担340批次,市林业局承担40批次,市商务局承担10批次;市卫健局承担80批次。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方案数中留出100批次用作“你点我检”,100批次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抽检(见附件1)。要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上报率、核查处置完成率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

    全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含食用农产品(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检测)870批次。其中,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480批次,市农业农村局承担340批次,市林业局承担40批次,市商务局承担10批次。

    二、工作要求

    抽检监测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行抽检分离,突出抽检重点、强化结果利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难、

    (一)科学制定计划

    全市食品监督抽检按照“1+3+N”模式制定工作方案,“1”即总体工作方案,“3”即市市场监管局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N”即各部门及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工作方案。各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在确保监督抽检任务科学性、代表性的基础上,着重突出抽检的靶向性,不断提高抽检效能,全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1.食品生产领域抽检计划。要按照科学性、代表性要求,结合“三重”(即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食品的生产、消费特性,以及国家、省、市对高风险食品行业(如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瓶桶装水等)有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品种,要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制定覆盖食品生产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方案。在突出靶向性的基础上,点面兼顾,做到企业、品种和检测项目三个全覆盖。

    2.食品流通领域抽检计划。加强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和蔬菜小门店的抽检批次,重点突出食用农产品抽检,要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8种食用农产品,合理制定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的监督抽检计划,抽检范围应覆盖批发和零售,综合考虑食用农产品的来源渠道和种养殖模式、抽检的季节和品种、不同农产品的用药规律等因素,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关键抽检指标和各项占比。

    3.餐饮环节抽检计划。服务保障亚运食品安全,以亚运保障酒店、供餐单位为重点,覆盖景区、商圈、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放松学生餐等重点人群的安全问题,开展网络订餐单位线下食品抽检,做好舆情及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应急抽检及“你点我检”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划出一定抽检比例用于服务保障亚运食品安全,并兼顾社会面餐饮食品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餐供应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食材供应单位等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单位抽检力度。

    4.“你点我检”工作方案。加强社会共治,充分运用“浙里点检”平台,不断深化“你送我检”现场活动。各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对市场上有质量安全疑问的食品提出检测建议,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社区)协管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等意见建议,根据样品代表性、检验可行性等确定食品检测产品目录和检验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好“你点我检”工作。

    (二)突出抽检重点

    监督抽检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众关注热点和食品监管要点,结合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特点,合理分配监督抽检的比重,不断提高监督抽检经费使用绩效。

    1.市民菜篮子的安全问题。要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全面开展监督抽检,对辖区内水产品中的呋喃唑酮类、沙星类、磺胺类,食用农产品恩诺沙星、倍硫磷、吡虫啉、腐霉利、镉、噻虫胺等,蔬菜制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阿斯巴甜、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酒类的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 pb 计)等抽检任务,每月抽样数不少于 30 批次,且每个品种全年不少于 20 批次。

    2.“三小”食品的安全问题。针对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食品,要加大抽检比重,重点关注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和桶装饮用水配送点等自制自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及桶装饮用水等,对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果蔬直营店)、小餐饮的抽检比例应大于10%。

    3.定期梳理风险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历史数据运用,通过从源头带入、工艺控制、人为添加、掺杂掺假、重点关注企业等维度梳理本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隐患清单和连续两年以上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清单,用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数字平台,增强食品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靶向性,避免出现监管盲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和执法办案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在制定计划、调查研究、隐患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

    4.加强隐患综合治理。围绕梳理的风险隐患清单和部门间交换

    信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

    抽检,包括重点食品“两超一非”、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食品质量不达标、食品生产工艺控制差、生产经营单位虚假宣传等风险隐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到点到位,科学评价重点风险隐患治理成效,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重点隐患,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闭环。加强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管,落实“行政约谈+回访抽检”制度,“一企一策”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落实闭环处置

    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即: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闭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0〕36号)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产品控制到位。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现场核

    查,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外,要求企业立即下架、召回相关产

    品,采取有力措施阻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有效防控食品安

    全风险扩散。

    2.源头追溯到位。对于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不合格食品,

    要通过票证查验等手段,及时追查不合格食品来源,及时将有关信

    息通报上游供应商、生产商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严防不合格食

    品继续流入市场。

    3.原因排查到位。对于发现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严格督促落实

    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合格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多次发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严监管,特别

    是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

    4.行政处罚到位。始终保持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

    态势,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外,涉嫌构

    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立案率、行政处罚率、按时办结率(努力提高 80 天办结率)等关键指标,重点关注国抽、省抽不合格处置任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与其风险等级评价和荣誉评级管理相关联。

    5.整改落实到位。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针对不合格问题

    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情况待属地监管部门验收通过

    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不合格情况严重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行政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督促其深刻查找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规范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谁组织、谁公布”“以公布不合格信息为重点”“以属地处置为主”四原则,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

    1.信息公开途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及时通过局官网、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布统一模板和定期公布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上传抽检信息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中的“信息公布模块”。督促食品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2.信息公开频次。原则上合格抽检信息在出具检验结论后一个月内公布,不合格抽检信息待异议复检办结后 15 天内予以公布。 “三重”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要在相应节令前 1 周公布。

    3.规范审核程序。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示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信息公布审核流程,重视信息发布前的风险研判和信息公布后的舆情监测,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发布舆情预判应对方案。

    4.关注重点问题。不合格样品抽检信息公布前应审核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复检异议权利履行情况。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与餐饮具信息分开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按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统一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公开。抽检结果为外省生产食品不合格信息,涉及敏感地区、敏感品种(项目)、敏感对象不合格信息,须逐级

    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做好事先研判并制定舆情应对方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化抽检分离

    1.加强工作保障。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力武器,是重要的技术支撑手段。要按照省局有关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围绕机构与人员、制度与规范、硬件与保障三方面标准,完善工作制度,改善设施装备,确保基层执法人员直接抽样规范、有序、高效,保障食品抽检分离改革长效运行。

    2.落实抽检分离。按照“组织抽样方不知道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知道被抽样企业、抽样人员不知道送检机构、检验人员不知道样品所属企业,被抽样企业不知道承检机构”的“五不”要求,全力打造食品抽检全程“背靠背”管理模式。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督抽检任务除“执法抽检”“应急抽检”和自行开展的“跟踪抽检”外全部实行“抽检分离”。推行由执法人员抽样、机构检测的“硬分离”模式。各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 2 名监管人员现场参与抽样并签字。

    3.加强技术支撑。根据省局关于食品“抽检研处控”一体化和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要求,依托建立的市县两级风险预警交流中心和监测站点,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切实发挥好“一个中心(县级综合治理中心)、三支队伍(抽样队、风险研判队、核查处置队)”的作用,加强执法人员食品专业知识和抽样技能培训,确保抽样过程规范、有序、高效、精准,切实提升抽检工作质效。完善周提醒、月通报、季督查和领导提醒制度,加强浙政钉浙食安“数据晾晒台”的日常使用。

    (二)按时报送数据材料

    1.规范“月报”制度。监督抽检信息以及不合格处置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 25 日前报送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监督抽检信息。市场监管局报送本辖区抽检统计数据和不合格处置信息,表单格式见附件 2、3、4;市级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报送本部门抽检统计数据,表单格式见附件 2。12 月份抽检数据和不合格处置信息于 12 月 15 日前报送。

    2.落实“年报”制度。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报送全年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要注重检测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分析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提炼出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抽检的重点,并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

    3.严格“及时报”制度。各抽检任务实施单位,在抽检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敏感性问题,要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联系,并及时将情况抄送市食药安办。

    (三)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1.加强督查推动。对于工作布置不及时,工作进展未达到要求,报送数据不完整、前后矛盾,不合格处置不规范,不合格处置超期,分析报告不全面等问题,视情采取跟踪督办、公开通报、约谈提醒等督查措施。市本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的考核评价,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监督评审等形式,对承检机构的检验能力及工作质量实施监督。

    2.严格考核评价。以不合格食品发现率、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和行政处罚率为核心指标,加大对抽检工作考核力度,并统一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分值比例。综合运用平安考核、责任制考核等多种途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财政支持,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及信息公开经费投入,确保监督抽检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结果运用。对于省对市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扣分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双倍扣分。对于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的,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和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暂行办法》,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对于存在该立案未立案、该移送未移送、办案无故拖沓导致案件超期等核查处置工作不到位情况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三不”问题线索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置。

    未明事宜,请与市食药安办联系,联系人:李萍。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