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绿化树木修剪行为,发挥树木在居住区生态建设和绿化景观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树木影响居民居室通风、居室采光、居住安全,以及满足树木生长和居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需要,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本市居住区中影响居民通风、居室采光及居住安全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胸径40厘米以上树木的修剪不适用本导则。
1.0.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树木。未按照本导则修剪方法操作的过度修剪树木,可视作树木砍伐,按照《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4本技术导则中未涉及的技术内容参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2术语
2.0.1“单轴分枝型”树木指顶端优势明显,有明显主轴的树木,如银杏、水杉、雪松等。
2.0.2“合轴分枝型”树木指没有明显的顶端优势,由一段主茎和各级侧枝分段联合而成树木,如香樟、无患子、黄山栾树、樱花、梅花等。
2.0.3易倒伏树种主要指居住区中常见的泡桐、意杨、构树等生长较快根系浅易倒伏的树木。
2.0.4回缩修剪指对主干或一、二级侧枝等进行较重的截断,是一种明显缩小树形的修剪方法。
2.0.5疏枝修剪指将过密枝条完全剪除不保留,是一种不影响树形的剪枝方法。
2.0.6短截修剪指剪去一年生枝条的部分枝段。
2.0.7抹芽指抹除未木质化的芽条。
3作业要求和规范
3.1管理要求
3.1.1居住区绿化应注重植物的合理配置、注重日常养护管理。
3.1.2及时处置树木与居民生活的矛盾。不宜待矛盾积累后采取极端措施,不应损失绿化应有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3.2报批程序和公示内容
3.2.1涉及疏枝修剪、短截修剪、抹芽等日常养护以外的修剪作业,如回缩修剪等,应先取得树木修剪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应规范启动行政许可报批程序,履行征求居民意见、方案公示、报批、作业现场公告等程序。
3.2.2回缩修剪所需申请材料:申请报告、承诺书、树木确实影响居民生活的照片、公示内容、公示照片、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公示结果。
3.2.3回缩修剪报批程序:1、根据公示结果意见反馈,可向所在地的区绿化管理部门(绿化审批部门)提出申请;2、区绿化管理部门(绿化审批部门)现场踏勘、指导,明确修剪尺度;3、社区或物业根据指导意见形成修剪方案并进行公示;4、公示完成后,按计划方案进行修剪。
3.2.4公示内容应包括具体作业对象(具体到单株树木),树木修剪方案,拟采取的措施、作业时间、作业程度(如修剪的量)、修后预期效果、明确主要枝杈去留等。
3.3作业规范
3.3.1作业现场公告内容应包括作业依据,政府批文、具体作业内容、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3.3.2作业时间应避让居民出行高峰,作业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有效的防护措施,文明作业。
3.3.3现场操作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地面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必要时设置安全作业警戒线。
3.3.4上树操作人员应注重安全作业,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时应使用登高车、油锯等机械作业。
3.3.5修剪作业过程中废弃的枝叶、树干应及时整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4修剪
4.1修剪时间
4.1.1落叶树的回缩修剪应在树木全部落叶后至翌年树液流动前进行,避开极端低温天气;伤流树(如合欢、枫杨)的回缩修剪应在夏末至秋末冬初进行。
4.1.2常绿树的回缩修剪应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至春季萌芽前进行,避开极端低温天气。
4.1.3疏枝修剪、短截修剪、抹芽则可因树而异,灵活掌握时间。
4.2修剪技术
4.2.1短截修剪应选留培养方向、壮实的剪口芽,修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残桩不大于1cm。不撕皮、不裂干。
4.2.2通过从基部剪除下垂枝、病虫枝、干枯枝、徒长枝以及矛盾枝等进行疏枝修剪。4.2.3修剪粗大枝干时,须分段锯下或先在枝条背面锯1/3左右后,再正面锯。对直径大于5厘米的剪口必须涂敷伤口愈合剂。
4.2.3修剪后的树木应加强养护,通过剥芽均衡树势,重塑骨架和冠形。
4.3修剪方法根据树木种类采取因树因地的分类修剪方法。
4.3.1“单轴分枝型”树木这类树木如水杉、雪松等,应按照“分层轮修”法进行适当疏枝,定期对围绕树木主干同一层面的枝条进行分层疏剪更新,应保留其顶芽,维护其塔形、圆锥形树冠。此类树木若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在区绿化管理部门(绿化审批部门)的指导下在分层轮修的基础上可进行适当的回缩修剪。回缩修剪后的树木高度应保留原树木高度的2/3以上,且保持5层以上的分枝。 4.3.2“合轴分枝型”树木这类树木如香樟等,一般以疏剪为主。在保持树木冠形的基础上,定期对过密的枝条有选择地进行修剪,重点去掉枯枝、病虫枝、干枯枝、徒长枝等。此类树木若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在区绿化管理部门(绿化审批部门)的指导下,可进行回缩修剪。回缩修剪后至少保留3级以上的骨架,并逐步培养形成新的树冠。树体特别高大,分枝较少的应当分若干年实施,逐步降低树高,并加强日常养护,培养新树冠。
4.3.3易倒伏树种这类树木如意杨、泡桐等,可以通过修剪逐年控高,但不得集中大规模的回缩修剪,以免破坏树木冠形或生长势。如泡桐可通过适当抽稀上部长势较快的枝条进行控高,意杨可采取隔年回缩修剪进行控高,成片的意杨应采取相邻间隔轮修的方式,回缩修剪量应控制在1/4-1/3之间。
4.3.4修剪示意图
5其他
5.1单位附属绿地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5.2本导则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