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退出老年版
  •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实体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17:2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减少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发生,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根据市建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质安监总站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住宅工程实体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75号)文件要求,定于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裂缝、渗漏防治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图纸核查,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质量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1企业自查用表(表1);

    2. 住宅工程裂缝控制。对现浇混凝土裂缝控制情况:楼面板和屋面板、地下室结构底板、地下室结构外墙、墙体裂缝(填充墙、轻质条板隔墙)控制情况,检查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1企业自查用表(表2、表3);

    3.住宅工程渗漏控制。外墙渗漏控制、外窗渗漏控制、屋面渗漏控制、有防水要求的室内空间渗漏控制、地下室渗漏控制和排水管道渗漏控制情况,检查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1企业自查用表(表4);

    4.其他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墙饰面层脱落、墙面抹灰空鼓与开裂等,具体检查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1企业自查用表(表5)。

    三、检查时间及要求

    1.11月16日~11月21日,企业自学自查自纠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规范标准,开展学习培训、自查自纠,留存相关资料。企业自查用表见附件1。

    2.11月22日~11月30日,我站将组建专项检查小组,邀请设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采取信用扣分、返工、责令整改、停工整改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监督检查用表为附件2。

    3.12月1日~12月15日,市级联合督查阶段,由市总站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将专项督查情况以专报形式上报市建委。

    四、其他

    1.建设单位要落实好住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重点对设计单位落实常见质量问题的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对无设计措施的,尚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通过补充设计等形式完善设计措施;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采取返工或设计论证补强等措施。

    2.施工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对现场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建立样板先行制度,强化交底,落实工序验收管理等,切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

    3.监理单位应帮助、督促、服务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强化旁站管理和隐蔽验收管理,留存整改落实情况及影像记录。

    4.企业自学自查自纠情况,应以项目为单位将附件1表格发送至质监站监督科。  






    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