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2-260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2-0007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2〕93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建德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德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
为高水平推进暖心服务标杆区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的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浙江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建德市境外死亡的建德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浙江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的非浙江省户籍学生,驻浙江省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浙江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建德市内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1年以上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五)在建德市境内发现并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
二、免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限建德市范围内使用建德市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2.封闭式冷藏冰柜遗体存放(限建德市殡仪馆、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入葬、寄存(骨灰入葬限桃坞公墓及树葬区;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限在本馆火化且使用木质骨灰盒,不提供琉璃、陶瓷、玻璃等易碎容器寄存);
5.遗体守灵(限3天以内的普通守灵室,含守灵室水晶棺冷藏);
6.骨灰盒(限价值400元以内的指定骨灰盒、不折价抵扣、不折现)。
以上殡葬基本服务由建德市殡仪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二)殡葬延伸性服务项目
1.水晶棺冷藏费(不适合封闭式冷藏冰柜存放的特殊尸体、限3天以内);
2.尸体消毒费(包括担架、殡仪车消毒);
3.遗体罩使用费(限千秋堂使用);
4.骨灰包扎处理费;
5.尸体解剖室使用及场地清理费;
6.封闭式冷藏冰柜尸体探视费(每次不超过10分钟);
7.临时告别厅使用费;
8.千秋堂固定告别床使用费;
9.过夜停尸保管费;
10.骨灰安放费(仅限桃坞公墓);
11.墓穴使用证工本费(仅限桃坞公墓)。
三、办理程序
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建德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在建德市境外死亡的建德户籍人员,由经办人在逝者火化后2个月内,携火化地的火化证明和费用清单、费用发票、银行账户信息到建德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可报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应减免项目发票金额低于本市减免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报销;应减免项目发票金额高于本市减免标准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本市减免额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逝者为在浙江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的非建德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驻浙江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浙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逝者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需提供连续缴纳工伤保险1年以上的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在建德市境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建德市殡仪馆对上述材料核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
四、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建德市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审核关,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建德市殡仪馆的正常经费支出。市公安、发改、卫健、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三)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本着“谁经办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
(四)经办人必须按照建德市推行的有关生态殡葬工作要求,规范化安放骨灰,严禁乱葬乱埋。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