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 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 号)、《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 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
三、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中任意一地申请进行失业登记: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有劳动能力:《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明确,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任意一地:“常住地”是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就业登记地或劳动用工备案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在地。
四、申报材料目录
1.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1份);
2.《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五、办件模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八、咨询途径
咨询人员:建德市人才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林黎、许梦婷
咨询电话:0571-64721331 0571-64731339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