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41号)和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市委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扶贫工作没有完成时”的要求,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激发内生动力,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改善低收入农户生活质量,确保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原则。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始终统揽全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为打赢我市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扶贫帮扶对象的主体作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劳动光荣、致富光荣导向,创造条件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劳动增加收入,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生活。
3、坚持政策“兜底”原则。完善社会保障政策,通过政府“兜底”保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最低生活需求,在努力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4、坚持“小康路上一个不少”原则。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要求,守住全市人民同进小康、不让一人掉队的底线,优化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帮扶发展,推动我市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为争创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夯实基础。
(三)实施时间、对象和主体
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扶持对象为我市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低收入农户的认定,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要依据,按照上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收入标准线,由市政府组织核定,并建档立卡,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四)目标任务
1、低收入农户收入较快增长。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达到10%以上,高于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到2022年,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10000元以上,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500元以上。
2、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除低保户以外的低收入农户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实现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不出现绝对贫困现象。
3、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较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增收长效机制普遍建立。到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消除年总收入30万元以下、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4、低收入农户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
二、主要举措
(一)深化区市协作。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深化萧山区、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与建德市的区市协作,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助力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生活质量提升,每年落实协作资金6000万元以上,每年完成产业协同资金4亿元以上,镇街结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联乡结村”活动。加大“联乡结村”帮扶力度,聚焦低收入农户增收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短板”。发挥帮扶集团成员单位资源优势,深入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医疗卫生“双下沉、两提升”、文化科技下乡、旅游下乡、国防资源进乡村等活动,确保11个帮扶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完善一村一策帮扶机制,采取联合开发、抱团发展的方式,通过投资入股设立乡村振兴公司、移民创新创业公司和三农发展公司,实施“高新园科创中心孵化器”、“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园”等大平台项目建设,实现薄弱村扶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发展特色产业。加大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优先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三大优势产业、九大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利用村级资产兴办或控股发展特色小吃、农产品加工作坊、电商特色村等特色产业,每年排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1-2个特色村,对村级投入给予50%补助,相对薄弱村补助上浮到70%,单个村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探索低收入农户、致富能手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三方组成的“ 党建联社”;大力开发“小康岗位”,统筹政府、企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与低收入农户进行联结带动,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四)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和扶持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和经济组织开展来料加工点建设,推动异地搬迁安置小区来料加工业,开发来料加工衍生品,拉长来料加工产业链,努力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着力打造一批来料加工专业镇村。〔责任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完善创业就业机制。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开展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致富。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从事当地山林、村庄、景区、民宿等维护、保洁等工作,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鼓励各类农信机构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商行〕
(六)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加强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完善对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奖补或减免政策。低收入农户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建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困难家庭,其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给予每学年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春风行动”助学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对低收入农户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完善医疗保险救助政策,将低收入农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发生重特大疾病的普通农户导致返贫的,经认定可纳入低收入农户范围并享受医疗救助。低收入农户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补贴一半,其他持证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补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全面实施家庭医生与低收入农户签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实施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洁化序化美化”专项整治,改善低收入农户生活环境。实施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实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即时救助保障。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实行改造补助,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 合治理“除险安居”工程,确保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居者安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
(九)完善兜底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十)开展扶志教育帮扶。加强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坚持扶贫扶志相结合,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等靠要”等不良风气。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帮助低收入农户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和增强致富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人行建德市支行)
(十一)深化干部结对帮扶。以“三服务”、“组团包干”为载体,完善市级领导、部门和乡镇干部、第一书记、乡村振兴特派员、科技特派员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帮扶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实行一户一档、一年一核。结对干部每半年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开展政策宣传、生产服务、增收指导、产品销售、捐赠慰问和助学解困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各级书记一齐抓、党政正职亲自抓,靠前指挥”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帮扶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干部,强化责任落实。市扶贫办具体负责《计划》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镇财政要优先保障扶贫帮扶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扶持力度。围绕项目安排精准,统筹整合各方帮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税费减免,对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农户免收相关办证手续费、工本费,实行税费减免。加强政策衔接,把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生活改善融入各级相关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工作中,巩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实施成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
(三)凝聚帮扶合力。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责,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努力向上争取资金,积极配合;社会各界要热心参与,热心投入,群策群力;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抓好落实。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凝聚帮扶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扶贫数据库和低保对象数据库对接,实现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实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年一核、销号管理,对有条件退出低收入农户范围的给予一年的观察期,确保其稳定增收致富。落实项目申报“最多跑一次”要求,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动态调整对象样本,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审管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做活宣传文章,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扶贫办组织相关扶贫部门进行扶贫惠民政策汇编并宣传。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广泛促进和带动全市帮扶增收工作。加强扶贫干部培训,重点开展针对政策运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扶贫业务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扶贫开发责任落实、政策制定、工作推进、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扶贫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提升监督合力。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信息。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工作,把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有关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考核内容。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和切实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
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
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