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德市公租房货币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保障面积为单人户享受 36 平方米,2-3人(含)户享受 48 平方米,4 人(含)及以上户享受 60 平方米。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对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并已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对象进行租金货币补贴的一种方式。
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三)外来务工人员。
三、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有哪些条件?
答:(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建德市户籍 1 年(含)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面积在 45 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以下。
四、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有哪些条件?
(一)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 6
年,或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
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面积在 45 平方米以下;
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以下。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有哪些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非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 3 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
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3 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面积在 45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以下。
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同一户口簿中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七、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单人户享受 36 平方米,2-3人(含)户享受 48 平方米,4 人(含)及以上户享受 60 平方米。
八、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
乡镇、街道 | 系数 | 补贴标准(元/平方米) |
新安江、更楼、洋溪 | 1.0 | 6 |
梅城、寿昌、乾潭、大同 | 1.0 | 5 |
其他乡镇 | 1.0 | 4 |
备注: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持有残疾1、2级《残疾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按货币补贴标准的1.5倍发放。 |
九、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到何处申请?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市民可以前往建德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咨询、报名。咨询电话:64092855。
十、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报名时需提供那些材料?
答:(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须提供: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
2、民政部门核发的《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建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须提供: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交纳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须提供: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交纳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