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危化三年综合治理、危化品“遏重大”攻坚战整治等各项工作,通过评比,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安全氛围,动态定量反映建德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助力企业更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考评对象
全市危化生产、使用取证企业,部分危化使用企业,共 27家(管理办法下发之后设立的企业或者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根据考评组要求进行分档并纳入考评工作)。
三、考评规则
1、以各级社会化服务(含各级危化重点县服务)、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主线,结合当年事故、处罚及应急管理情况,实行季度和年度考评。考评组由市应急局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2、根据企业综合情况,将企业分A、B两档进行考评。A档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共16家企业,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德市横山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龙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B档企业:除A档企业外所有危化生产取证企业、部分危化品使用企业,共11 家企业,包括杭州前山涂料有限公司、杭州狮虎涂料有限公司、建德市群利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日耀涂料有限公司、杭州德爱威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酮密封胶厂、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分三个要素,即:各级社会化服务(含各级危化重点县服务)和安全生产检查25分;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含三年整治工作)实施完成情况55分;事故及处罚情况20分。
备注:企业当年合同制员工在企业围墙内发生亡人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其它人身伤亡事故如承包商、劳务派遣等,实行单项要素否决;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受到省、市处罚通报的,经考评组评估,均判定为考评“不合格”,一票否决。
4、考评结果分为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优秀:单次考评优秀(单次考评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年综合考评“优秀”(全年考评平均在90分以上、单季考评不低于80分且最终得分前三名),上红榜。
(2)良好:单次考评“良好”(单次考评在80分以上,含80分),全年综合考评“良好”(全年考评平均在80分以上且单次考评不低于60分)。
(3)合格:单次考评“合格”(单次考评在60-79分之间),全年综合考评“合格”(全年考评平均在60分以上且单季考评不合格限制在一次)。
(4)不合格:单次考评“不合格”(60分以下),全年综合考评“不合格”(年度内单季考评两次不合格,全年综合考评即判定不合格),上黑榜。
(5)年度内企业发生合同制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即判定全年综合考评“不合格”;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虽无人员伤亡但经考评组评估,亦可判定为“不合格”,上黑榜。
5、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在市相关平台和危化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公示、通报。
(2)季度考评优秀的企业,通报表扬,并以考虑颁发流动红旗,给予一定的激励,分管领导在季度例会上进行经验分享、典型发言。季度优秀在各级社会化服务、上级部门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以整改为主,原则上可以免处罚一次。
(3)年终考评优秀的企业,享受以下政策:年终各类安全生产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市、建德市各级安全生产荣誉称号;在各级社会化服务、上级部门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进行处罚(除上级部门强制要求的或者性质特别恶劣的);给予一定的激励。
(4)季度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应急局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环部经理进行约谈;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当年度不鼓励新项目的设立。
(5)全年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应急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班子进行约谈,同时加大服务指导、安全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同时,下一年度不鼓励新项目的设立。
(6)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建德市危化企业“红黑榜”管理办法考评细则
附件
建德市危化企业“红黑榜”管理办法考评细则
考评要素 | 考评标准 | 考评情况 | 考评等分 | |
各级社会化服务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25分) | 1、单次服务检查隐患条数在3条以内且不构成重大隐患,不扣分;4-10条,扣1分;11-20条内的,扣2分;21-30条内的,扣3分;31条以上,扣5分; | |||
2、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未安排落实资金和责任部门,一项扣1分。 | ||||
3、一般隐患,未进行整改,一项扣5分;未按时完成整改,一项扣2分。 | ||||
4、重大安全隐患,一项扣5分;未进行整改,单项否决;未按时完成整改,一项扣5分;整改期间未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一项扣3分;年度内同类重大安全隐患重复发生,单项否决。 | ||||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55分)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55分)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55分) |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8分)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项否决: 主要负责人安全理念不强,履职不到位的,安全领导力执行不到位,未有效参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2分: 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晰;未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未制定安全教育制度;未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新设立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标准达标创建工作;未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
3、标准化体系、双重预防机制等体系未有效运行,一项扣2分。其它隐患,一项扣0.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员、两重点一重大操作人员配置符合性(4分) | 1、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两重点一重大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持证上岗,单项否决。 | |||
2、专职安全员按照法律法规最低要求配备,少1人,扣1分,少2人及以上,单项否决;未配备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人数不符合要求,少1人,扣1分。 | ||||
3、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一项不符扣1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调整后未及时告知或报备,一次扣1分;其它隐患,一项扣0.5分。 | ||||
危化企业三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5分)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项否决。 未安排节假日值班的;主要负责人未参与值班的且未报备的;发现使用不合格承包商;监护人未经过专项培训、考核的,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履职不在岗的;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票证。 | |||
2、未按三项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学习、落实或未修改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一项扣2分。 | ||||
3、值班人员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 | ||||
4、未建立值班记录,扣2分;值班记录不完整,一项不符扣0.5分。 | ||||
5、节假日应急体系不完善,一项不符扣1分。 | ||||
6、承包商未按要求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7、发现承包商管理其它方面的隐患的,一项扣0.5分。 | ||||
8、安全风险标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一项扣2分; | ||||
9、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一项扣2分。 | ||||
定期开展HAZOP分析、SIL定级验算、物料热稳定分析工作,积极运用分析测试结果(5分) | 1、未按要求定期开展HAZOP分析、SIL定级验算、物料热稳定分析工作;未将分析测试结果运用的,单项否决。 | |||
2、专业人员对上述工作不熟悉不清楚,发现一起扣1分。 |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和过氧化的化工装置工艺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自动化控制提升(5分) | 1、未进行上述化工装置工艺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自动化提升的,单项否决。 | |||
2、2022年底前,自动化控制提升未达到要求的,一项不符扣2分。 | ||||
3、专业人员对上述工作不熟悉不清楚,发现一起扣1分。 | ||||
拆除具有甲乙类火灾风险、粉尘爆炸、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和仓库内不合规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4分) | 至2022年6月底前仍存在上述隐患的,未落实整改方案并实施的,单项否决。 | |||
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5分) | 1、未按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包保责任制并实施的,单项否决。 | |||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保责任制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提示和告知标识,一项不符扣0.5分。 | ||||
3、对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操作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并进行考核,一项不符扣1分;其它隐患,一项扣0.5分。 | ||||
变更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 (6分) | 1、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未开展变更管理活动;未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要求;未系统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的,单项否决。 | |||
2、变更管理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台账的,扣2分。 | ||||
3、变更管理前后未对风险进行辨识,落实管控措施的;变更完成后未进行验收及对相关人员培训的,一项扣2分。 | ||||
4、其它隐患,一项扣0.5分。 | ||||
智能化二道门等信息化建设、物流一体化平台使用情况(5分) | 1、企业及配套物流公司未按要求注册并使用建德市物流一体化平台,单项否决。 | |||
2、未按要求开展、完成智能化二道门等信息化建设,单项否决。 | ||||
3、其它物流一体化平台使用情况和智能化二道门等信息化建设隐患,一项扣0.5分。 | ||||
每日承诺及异常处置情况(3分) | 未及时进行每日承诺,受到省、市告知通报的,一次扣1分,年度出现2次及以上的,单项否决。 | |||
上传至省、杭州市信息化平台上的各类报警参数未及时处置,并上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其它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5分) | 实施考评前由考评组商议后制定分值和考评标准。 | |||
事故管理、处罚情况和应急管理 (20分) | 事故管理 | 合同制员工在企业围墙内发生亡人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00分)。 | ||
其它人员死亡事故如承包商等,单项否决。 | ||||
发生事故虽无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考评组综合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或单项要素否决。 | ||||
事故隐瞒不报(涉及社会面救援的),单项要素否决;迟报扣10分。 | ||||
未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一项扣5分。 | ||||
其它事故经考评组评定,视具体情况每起事故扣2-5分。 | ||||
处罚情况 | 受到国家、省、杭州市处罚的,且属重大违法行为的,经考评组综合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或单要素否决。 | |||
受到本市处罚通报的,视情况每项扣2-5分。 | ||||
应急管理 | 未制定或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的,一次扣2分。 | |||
未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总结的,一次扣2分。 | ||||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装备的,一次扣2分;未对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维护的,一次扣1分。 | ||||
其它隐患,一项扣0.5分 | ||||
加分项 | 1、获得国家、省、市、建德市安全生产相关荣誉称号(包括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3分的加分,且一次荣誉只能加分一次。 | |||
2、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管理有亮点,经考评组评定,可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应用的,企业提供完整的材料,加5-10分。 | ||||
3、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市应急局、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的,经考评组提出意见,加3-5分。 | ||||
4、代表建德市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横向比较存在隐患较少或得到上级肯定的,加5-10分。 | ||||
5、企业达标比原先更高一级标准化等级,加5分,达标一级标准化的,加10分,且提升一级均只能加分一次。 | ||||
6、积极配合市应急局进行相关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投稿等宣传工作,投稿一篇,加0.5分,被建德市宣传采纳的,加2分,杭州市宣传采纳的,加4分,省级以上采纳的,加8分。 | ||||
7、其他加分事项,经考评组认定后酌情加分。 | ||||
综合考评等分 | ||||
备注 | B档企业有小部分要素缺项,最终按实际考评得分进行百分制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