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 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对象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①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复审,初步确认以下人员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4月1日。在此期间内,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情况。
公示对象:
关于建德市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xlsx
公示电话:58307891 64721194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