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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1-05 16:10 来源: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建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建政办函〔2016〕158号),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德市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在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下的应对管理工作。

    建德市内各社会培训机构、杭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可参照本细则负责本校的极端天气应对管理工作。

    二、停课标准

    以建德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具体标准为:

    (一)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学校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橙色预警信号时,市教育局和各学校相关责任人进入响应预备状态,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预警短信,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做好停课相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当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市教育局和各学校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响应,做好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1.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市气象台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向各学校和市教育局有关责任人发送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提醒。各学校应通过有效信息发布渠道将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市气象台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向各学校和市教育局有关责任人发送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提醒。各学校应通过有效信息发布渠道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市气象台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向各学校和市教育局有关责任人发送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提醒。各学校应通过有效信息发布渠道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渠道包括: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发布的预警短信,以及广播、电视、96121气象自动答询电话、气象微博、气象网站等公共媒体;各学校发布停课相关信息渠道包括: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应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按规定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天气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按规定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按规定学校可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市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值班制度。各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极端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切实可行。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沟通工作。

    2.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各学校要在本级应急响应信息发布15分钟内将本级的响应应对措施报送属地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5.各学校在收到市气象台正式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号解除信号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极端天气预警信号解除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复课准备,但禁止在市气象台发布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前复课。

    四、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健全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合作机制。

    (一)建立提前通报制度

    市气象台在正式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应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市教育局,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时(包括降级或解除)时也应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市教育局。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

    市教育局和市气象局要指定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工作的日常衔接协调。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应将本局及下属学校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汇总后报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将其纳入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市教育局、市气象局每年3月1日前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之后如有变动,及时报送更新。

    (三)加强科普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均清楚本实施细则、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各类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