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建政函〔2016〕200号)、《关于建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2号),《建德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
二、政策对象
1.建德市持有《建德市失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建德市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
2.建德市生源在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与建德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建德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
4.建德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用人单位:建德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
6.培训机构:建德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
7.定点培训机构:经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承担建德市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8.按相关文件认定的建德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学生、建德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1200元的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月起18个月内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经营6个月的,培训机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享受后续服务补贴;
四、 申请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学生、建德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五、办理流程: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建德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办班备案申请,提交《建德市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建德市创业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定点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在培训结业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考勤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建德市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培训科审核。
3.定点培训机构完成结班考核,在取得相应证书6个月内,向建德市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培训科进行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德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建德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
认);
(4)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定点培训机构在学员结业后次月起18个月内,根据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向建德市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培训科申报后续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建德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建德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六、办理时限:一个月
七、办理地点(方式):建德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指导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建德市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培训科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复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相关申请单位若代为申报,在取得相关补贴或资助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费用。
九、咨询电话:64720912